为了加强湖南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(以下称公司)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,使审计工作制度化、法制化、常态化,根据国家审计法规,湖南中医药大学(以下称大学)的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管理部门的职能
一、公司行政管理部门,是财务收支审计的归口部门,负责全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管理工作,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入支出的合法性、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。
(一)、行政管理部门可设立专门独立的审计人员或小组,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,制定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办法,检查监督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,以及审计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
(二)、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下属单位进行日常财务收支审计。年终或者发生特殊事件,由独立专业的审计机构对下属单位进行全面审计,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。任何人不得干预审计报告的出具。
(三)、公开透明地招聘专业审计机构对下属机构进行审计。任何人不得干涉审计机构的选用和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。
(四)、随着政治、经济环境的变化,和大学的管理要求,及时调整公司制定的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办法。
二、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,严格执行湖南中医药大学财经和审计规定,对下属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审核,包括:
1、对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价。
2、对财经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。
3、审计会计凭证、帐簿、报表,对财经履行审签手续。
4、审查库存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其它货币资金。
5、审计往来结算资金。
三、权限
1、有权审计下属单位财务的会计核算和有关文件资料。
2、审计发现问题时,有权进行调查,索取证明材料。
3、有权责成下属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财务收支,限期整改。
4、有权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、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即时的制止决定。
5、对审计出的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而拒绝纠正的部门和个人,建议领导追究责任,从严处理。
6、审计中发现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线索,有权建议公司领导转为专项调查。
7、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,有权向学校监察部门反映。
8、对企业的增收节支,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建议。
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
一、会计凭证的审计
1、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是否合规合法、真实、有无伪造、重复报帐等情况。
2、特殊开支有无批准手续,签章是否齐全。
3、各种费用划分、提取是否严格遵行学校和公司的相关规定。
4、记帐凭证的内容摘要是否符合经济业务内容,是否达到简明扼要。
5、会计凭证的保管是否整齐安全。
二、会计帐簿的审计
1、会计帐簿的设置是否齐全、规范,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规,记录是否完整、正确、真实。
2、会计帐簿的登记方法、订正方法、结帐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要求。
3、有关帐、卡、物的记录数据是否相符。
4、相关货币资金和财务保管是否安全。
5、固定资产的管理是否做到帐实相符,是否有专人登记、保管。
6、会计档案是否齐全,保管是否安全
三、会计报表的审计
1、审签月、季、年会计报表。
2、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期末数与总帐相关科目的期末数是否一致。
3、损益表所反映的各项数字是否真实、准确。
4、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、科目是否相互衔接。
四、增值税发票的管理
1、发票的领用、申请、开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,是否专人管理。
2、是否及时开据发票。
3、未使用发票及作废发票是否如实登记,妥善保管。
五、每月不定期抽查财务的库存现金、银行存款,与银行对帐单进行核对,是否帐帐相符、帐实相符,如有不符,是否有说明情况。
六、审计各项税金的计算、申报、交纳情况。
七、对工资、奖金、津贴等的发放进行审签。
八、对债权、债务的清理情况进行检查。
九、对待摊、预提费用进行审查,纠正人为调节成本的现象。
十、每年抽查部分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、处理。
十一、每年11月份对往来结算资金帐户货币余额进行一次审计,并向财务及主管领导提出清理建议。
十二、每季综合分析财务收支审计情况。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完成情况,执行会计核算,成本管理情况、执行财经法规、增收节支情况。
十三、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有关内部控制不完善的,随时提出改进建议。
十四、审计中发现违纪违规问题,审计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调帐、纠正。有关部门应将落实、纠正情况书面汇报行政审计负责人员,较大的违纪事项除向上级领导汇报外,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。
第三章附则
一、本规定由审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,本方法将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大学审计要求进行即时调整,审计事务按“旧事按旧规,新事按新规”的原则执行。
二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
湖南中医药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